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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信息
发布日期:2023-03-15   播放时长:   来源:八闽生育关怀   责任编辑:李冰
简介: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是厦门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的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到2035年,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等。

具体措施

01 取消制约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02 优生优育

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依托“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按需新改建母婴设施,实现应建尽建、规范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场所多性别使用母婴室建设。

03 优待优惠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假期。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灵活休假或居家办公,推行弹性工作制,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完善保障性租赁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租赁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拥有二孩及以上的厦门市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动态调整奖励扶助金的标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04 发展托育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建设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制定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到2025年每年至少新改扩建2000个普惠性托位,每个托位按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

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幼儿园或有用地增量的扩建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框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拓展0-3岁托育服务。

各区每年至少拓展一家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或者出台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推动建设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开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区每年至少拓展一处公共资源婴幼儿照护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