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连续9年将关爱计生特殊家庭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024-02-01 16:31:07 来源:八闽生育关怀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
关爱计生特殊家庭连续9年被泉州市委、市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多年来,泉州市计生协会围绕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从生活、精神、健康、养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关怀服务。 一、开展生活关怀方面 一是及时关怀制度化。泉州市各级已建立失独家庭及时上门关怀慰问工作机制,失独发生第一时间各级计生协会第一时间上面关怀慰藉,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市级每户5000元、县级每户1-5万元不等。二是节日慰问常态化。各级党政部门在重大传统节日常态化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送上节日关怀温暖。每年春节期间,市计生协会联合卫健委开展慰问活动,送去每户1000元慰问金;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各级计生协会开展节日入户走访慰问,向失独家庭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三是帮扶救助精准化。为帮助改善困难计生特殊家庭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跨越,2013年以来,通过实施安居工程项目,为15户失独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2018年以来,启动实施失独家庭房屋修缮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款30万元,帮助困难失独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每户,目前已完成修缮73户,补助修缮款146万元。 二、开展精神关怀方面 一是建立队伍强化素质。推动组建两只覆盖全市的失独家庭志愿帮扶工作队伍,一支是由高校心理学教授、市心理学会专家等组成的“泉州市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一支是由镇村两级协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关爱小组”,每个“关爱小组”至少挂钩一户失独家庭,市财政给予每个“关爱小组”每年1000元帮扶活动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整合辖区资源,建立志愿帮扶队伍。目前,全市共组建15支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伍,948个“关爱小组”。二是拓展服务专业化。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发展服务体系,依托专业社工机构,开展行之有效的志愿服务。如晋江市依托社工组织建立“阳光·暖心港湾”服务站,开展入户探访与心理慰藉、“微心愿”特色活动、构建“微支持生态圈”、建立“菜单式”援助服务等10余项服务内容。泉港区依托社工组织开发“互联网+线上线下暖心护航”服务平台,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暖心护航活动”,以订制服务方式,向失独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三是志愿服务多样化。各县(市、区)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如鲤城区帮助失独父母与“兵儿子”结对,泉港区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暖心社”,惠安县开展“续写雷锋日记•情暖失独家庭”志愿服务活动,德化县利用志愿者网络平台“结对认亲”等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心理辅导讲座、参观游览、座谈、聚餐、包粽子和登山比赛等多形式联谊交流活动,促进失独家庭与外界融合。 三、开展养老关怀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特扶政策。泉州市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月1000-1500元,其中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等地,依据当地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情况,采取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对象范围等措施,切实兜住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底线。二是探索养老保障机制。一是协调解决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居住条件差、生活能力弱、有入住意愿的老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提供临终关怀。如永春县在福利院划出5个房间供失独老人专用。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为失能的低保孤寡失独老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失独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家政服务。丰泽区为辖区内失独老人提供每周一次的家政服务,洛江区对60周岁以上丧偶失独老人采取专人保障、家政服务、签约就医、志愿服务帮扶。 四、健康关怀方面 一是推动纳入医疗救助。经过多部门协商沟通,在新出台的《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规定》中明确将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各级财政代缴“新农合”相关费用,计生特殊家庭享受等同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的救助标准,享受患重大疾病、特殊病种等的紧急救助,以及二次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保障政策,如鲤城区将计生特殊家庭纳入职工医疗互助对象,泉港区对重大疾病患者扣除医保报销后余额按100%给予救助,石狮市将疾病补助金额提高至10万元,晋江市将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20%,并实行5000元以内就医“先诊疗、后结算”等。二是多举措提供医疗保障。泉州市计生协会联合市卫健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失独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制作发放《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服务证》,督导各级综合性医院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先诊疗后结算、专家免费会诊、家庭医生服务、帮助申请医疗救助等服务。联合市卫健委开展“生育关怀·不孕不育诊疗服务”活动,指定市定点医院优先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孕期检查的,由市本级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实施辅助治疗的,由市本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采用“试管婴儿”治疗的,市县两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三是持续推进保险保障。市县两级协会每年为失独家庭购买三份保险,每年财政支付保费50多万元。一是住院医疗补充险,由市财政出资,每人保费250元,失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以医保报销金额为标准,获得40%医疗保险金;二是住院护理补助险,由市财政出资,每人保费100元,失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可获得每天100元护理补助金;三是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县财政出资,每户保费100元,失独家庭成员遭遇意外死亡或伤残,可获得20万元以内的相应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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