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男性休陪产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法院判了!
2024-05-21 11:12:14 来源: 责任编辑:占芷晗 我来说两句 |
休陪产假期间,被公司通知解雇 2022年12月26日,王某入职某文化公司,任人力行政总监。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试用期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正常工作至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起休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某文化公司电话通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2023年4月1日王某返岗后,某文化公司向王某送达《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劳动法,王某享有15天的陪产假,薪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 王某认为某文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文化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文化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27日的工资差额1.7万余元。某文化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文化公司称王某旷工,其提供的考勤表记载王某2023年3月13日前5天考勤异常,3月13日至3月31日王某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回家休陪产假,均属旷工。王某对考勤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否认其存在旷工,称3月13日因妻子生产突然,其通过电话向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休陪产假,获得准许;休假期间某文化公司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邮箱关闭,自微信群中删除。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已解除,但对解除原因各执一词。某文化公司提交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已载有王某休陪产假的情况,其虽称解除原因系王某旷工,但其对王某旷工的事实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真实性无法确认,亦未载有其所述因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故某文化公司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北京二中院对某文化公司主张的解除理由不予采信。因某文化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因某文化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2023年3月存在旷工,王某休陪产假期间工资亦不能降低,故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支付王某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27日的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陪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解除合同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关心关爱职工,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陪产假,并在此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完善陪产假休假规则,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休假审批,对于重要岗位、阶段性工作等客观情况确实无法让劳动者一次性休假的,应与劳动者积极协商沟通,共同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各位“奶爸”亦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好陪产假的审批手续,与单位同事做好工作安排交接;休假期间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共担育儿义务,给予妻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共建和美家庭、共创幸福生活。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