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报警称“自行车被盗” 细心民警找到“被盗”车辆发现原是“闹乌龙”
2024-07-08 17:23:13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 责任编辑:占芷晗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8日讯(通讯员 蔡耀宗)“警察同志,谢谢你们!你们真细心!”7月7日晚,在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期间,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帮助报警称“自行车被盗”的林先生找回了“遗失”的自行车,得到群众肯定点赞。 7月7日晚,东街所在辖区深入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当晚22时许,在仙塔街开店的林先生向东街所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店门口的自行车被盗了。接到报警后,民警徐烨、黄贞锋迅速出警赶到现场。林先生对出警民警称,他当日明明骑着自行车到店里将车停放在店门口,谁知当晚却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 民警随即开展走访调查,调取“案发地”监控探头,却发现林先生的店门口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能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究竟是被盗,还是忘记停放地点?在找到自行车前,民警还是坚持侦查思路,将警情当做案件来侦破。民警调转工作思路,扩大排查范围,调取周边其他视频监控。经过约一小时的视频分析,民警发现有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当晚20时许在附近街区出现,疑似林先生。 民警于是让林先生回忆是否有骑着自行车前往其他地方,林先生一开始表示没有,不过经进一步引导回忆,林先生终于想起当晚20时许其有到附近公厕上厕所。民警带着林先生前往附近公厕寻找,原来,自行车就停在公厕门口! “警察同志,谢谢你们!不好意思,是我记错了,耽误你们这么长时间!你们真细心,真的是把我们群众的事放在心坎上!”自行车“物归原主”,林先生对细致认真的东街所民警竖起了大拇指。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