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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口与家庭发展调查与思考

2025-05-30 14:36:04 作者: 来源:《人口与家庭》2025年第1期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要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当前,我国人口少子老龄化现象突出,重视和支持家庭发展应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主要战略部署。福州作为福建省会,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福州市的人口结构、家庭规模及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本文围绕福州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情况,基于深入的调查,剖析现状与特征,分析存在问题与挑战,提出优化人口与家庭发展支持措施。

一、人口与家庭的现状与特征

(一)常住人口增长率逐年降低。常住人口从 2013 年的 760 万人,上升到 2023 年的 847 万

人,常住人口增长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

(二)少子化加剧。前期陡降的人口出生率在“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刺激下迎来增长小高峰。2018 年起,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 2023 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 6.50‰,“全面三孩”政策未能扭转全市出生人口下降趋势。2024 年全市户籍人口平均生育子女数量为 1.30 个,少子化现象加剧。

(三)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23 年全市(不含平潭)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 108.2 万人,占比为 13.38%,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高于全省 12.62% 的平均水平。全市城、镇和乡村的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 10.63%、9.44%、 15.62%,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突出。

(四)育龄妇女规模下滑,初婚初育推迟现象凸显。2023 年全市 15~49 岁育龄妇女规模为 154.91 万人,较上年减少 1.21 万人,特别是 20~34 岁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较上年减少 3.01 万人。育龄妇女规模下滑将影响后续生育率和出生人口的回升。2023 年全市结婚登记 28845 对,较 2019 年减少 6787 对,下降 16.44%;平均初

婚年龄从 2014 年的 26.95 岁上升到 2023 年的

28.80 岁,平均初育年龄从 2016 年的 26.63 岁上

升到 2023 年的 28.99 岁,初婚初育推迟会影响同时期生育水平、妇女终身生育数量。

(五)性别比失衡倾向显现。2022 年全市男女性别比为 106.25(以女性为 100),从县(市)区看,六城区性别比为 98.34,偏离正常区间,六县(市)性别比为 107.06,略高于正常值上限。 2020 年福州市新生儿童男女性别比为 115.73,性别比偏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未来将在适婚适育年龄阶段带来负面影响。

(六)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2020 年全市一人户和二人户家庭占全部家庭户数的比重分别为 27.27%、26.11%,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全市一代、二代户家庭占比分别为 47.25%、 38.21%,合计超过八成。基于血亲基础的代际反哺和亲情赡养模式在家庭规模小型化进程中逐步弱化,家庭育幼抚幼和养老功能面临考验。

二、婚育与养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部分年轻人婚育意愿降低。适龄群体婚姻观趋于多元化。不少青年群体认为婚育不再是人生的刚性任务,在婚恋选择上对“相悦相爱,见证生命”等情感要求大于“传宗接代”朴素需求。育龄群体生育意愿偏低,其中一孩、二孩家庭再生育意愿分别为 48.19% 和 43.77%,三孩家庭再生育意愿更低。

(二)托育服务发展不够。调查显示,全市

有六成家庭存在托育需求,超四成家庭近年托育需求有所增长,但托育机构较高的收费标准让多数家庭望而却步。受访家长对托育机构规范化运营和提供托育指导诉求十分强烈。

(三)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过高。每月养老费用支出超过 2000 元的家庭仅占 8%,但目前全市养老机构的最低收费多为每人每月 2500 元,对

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收费更在每月 6000 元甚至

10000 元以上,严重超出了当前家庭的养老支出需求。

(四)农村养老服务不足。农村地区养老机构除了数量及服务水平远滞后于城区之外,多数养老机构规模小,养老设施配套不足、过于陈旧,护理人员流动量大、流失严重,且交通基础设施不足,通达性较差。

(五)政策保障存在不足。目前,福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整体性方案尚未出台。加之生育、抚幼、养老行为涉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现行的支持政策穿插散落在各政策文件中,缺乏系统的执行机制。相关部门从自身角度出发所设计、制定的各项政策相连度有限。

三、对策建议

(一)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一是优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建立能够覆盖 “生、养、育”全方位的人口和家庭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生育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政策试点,进行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和效果追踪评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案例,研究不同类型支持政策的协同衔接策略,形成生育支持基本制度建立的可行路径。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的支持保障作用。生育、

养育和教育既是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逐步加大相关部门的经济投入,

各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级政策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细化的配套政策措施,提供切实的资金支持,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

三是加强人口监测和研究。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培育、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

(二)注重引导积极的婚育观念

一是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向,加大国家人口战略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通过新型家庭文化宣传工程和新时代模范家庭创建活动,利用优秀影视和网络作品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相关部门主导搭建公益相亲平台,帮助年轻人适龄进入婚姻和生育。

二是以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新时代婚育文化,强化年轻一代的生育意识。一方面发挥儒家思想在家庭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基于 “人本”理念,从时代化的视角挖掘儒家文化中的家庭观念、孝道精神和真挚的生命情感元素,在此基础上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使年轻一代在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认知、认同新时代婚育文化,弘扬和传递优秀传统家庭理念。另一方面,发挥宗族文化的凝聚力和传承作用。结合基层民主治理,推动宗族文化与时俱进,更好地融入新时代婚育文化。培养一批宣传能力强的青年典型,作为朋辈引领的“宣传员”,激发年轻一代珍视家庭、重视传承的时代责任感。

(三)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一是出台生育支持政策。完善利于生育女性

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友好职场环境,褒扬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突出的企业。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前提下,评选和表彰执行育儿休假制度、保障产后女性职业发展的“家庭友好型企业”,对支持员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单位给予补贴和税收减免。

二是加大生育保障力度。完善生育补贴,减轻家庭育儿经济负担。全面降低孕育成本,将生育险参保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提供免费产前和产后医疗服务或给予补贴,降低生育成本。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群体,探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二孩和三孩的孕产妇提供一次性补贴。

三是降低养育教育成本。对二孩家庭,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半社保个人承担的费用;对三孩家庭,免征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承担的费用。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和各类专项补贴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依法生育的三孩家庭,0-3 岁婴儿相关保险的保费全额补贴,并免费接种部分疫苗。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是在农村嵌入式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在村级层面建设养老照护之家,扩增并完善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养老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更好满足农村养老不离家、不离村的需求。制定市级统一的农村养老改造标准,由评估团队上门为农村老年人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

二是做好养老相关配套设施的延伸与升级。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床位占比与加快设施更新,通过智能养老设备更好促进医养结合现代化。完善养老机构周边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养老机构的可达性,打通老人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最后 “一公里”。政府牵头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等,对居家老人开设入户巡诊等服

务。推进养老机构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与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切实保障认知障碍老年人得到专业照护。建立 15 分钟居家养老休闲服务圈。

三是全链式完善养老照护政策的衔接与配合。将住宅适老化改造、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认知症友好社区建设等政策相结合,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衔接和配合。加大养老政策创新,建立长效自发性联系,形成城乡养老工作有人愿意抓、有人愿意管、有人愿意帮的高效联动机制。

(五)多举措支持养老托育行业发展

一是加快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课程设置,鼓励养老托育机构与高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或举办养老托育服务类院校,促进产教融合。将养老托育职业列为急需紧缺职业,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高职院校培训专业人才,支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培训基地。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婴幼儿行为零容忍,并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福州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违法违规的个人和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二是加强财力保障。资金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的必要条件,有关部门要统筹用好各种筹资手段,落实对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资金保障。一方面增加市级财政投入。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盘子,建立与养老托育发展规划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工作体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经济落后地区给予补贴政策倾斜,提升财政政策调控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引导公益资本加入。积极研究成立养老托育公益服务专项基金或扶持有关慈善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将

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事业的捐资捐物纳入冲抵税款政策范围,激发爱心企业家等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拓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功能。有效衔接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建立基于融合养老托育服务的“一老一小”融合驿站模式,建设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托育服务,统筹解决好养老托育问题,促进资源共享与服务共建,实现“朝阳”“夕阳”双龄共养,实现养老服务与托育服务在社区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会工作者 + 志愿者”模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搭建需求与资源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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