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 2025-04-02 15:40:07 来源: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责任编辑:占芷晗 我来说两句 |
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主审法官说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东晨 合法夫妻因生育困难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在夫妻双方无明确终止意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约持续提供医疗服务。丈夫一方在医疗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去世,并非终止合同履行的充分理由。因意外导致丧偶的妇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身妇女”,在无确切证据表明继续进行辅助生殖会对后代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丧偶妇女主张继续履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一般伦理道德观念。在辅助生殖相关医疗伦理规范对意外丧偶的特殊情况缺乏明确规制的情况下,本案通过请求权基础的深入剖析与权益平衡考量,贯彻我国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运用司法裁判弥合伦理规范文本与特殊现实情况之间的差异,推动法理情相统一,对原告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主张予以支持,医疗机构对判决表示认可,愿意继续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本案裁判依法保障丧偶妇女的生育权,契合“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家庭和睦、重视亲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积极回应了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带来的司法课题,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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