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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幸福工程 多维创新惠民生

2025-09-05 17:13:54 作者: 来源:《人口与家庭》第2期  责任编辑:邓慧杰   我来说两句

幸福工程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生协和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2月共同发起的以帮扶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为使命的公益慈善项目,旨在通过实施“扶弱济困、扶智赋能、扶助健康”三大任务,帮扶受助母亲改善生活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自1997年实施幸福工程项目以来,福建省各级计生协积极响应号召,围绕中心,多措并举,久久为功,不断创新推动,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幸福工程开创了福建经验和福建模式。

一、开创资金来源渠道,构建持续发展的“动力源”

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幸福工程刚成立时没有一分钱。为筹集启动资金,时任省计生协会长、幸福工程省组委会主任黄明同志自己捐款3万元,动员办企业的女儿捐款10万元,并亲自写信、走访各设区市和企业的领导,极力宣传幸福工程,募集到启动资金600多万元。省计生协原会长张渝民同志连续16年向幸福工程捐款,累计捐款金额超过13万元。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原主任韦立同志一次性向幸福工程捐款10万元。在省直机关工委支持下,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分别于2002年、2006年和2010年在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为贫困母亲献爱心,捐献一日所得”募捐活动,共募善款389万多元。在省直机关带动下,各地也纷纷开展募捐活动,九个设区市共募善款1771万元。此外,省农办、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各级慈善系统共支持资金590万元,全国组委会支持资金465万元。

建立长效化投入机制。2005年开始,由漳州市首创并在全省推广建立了财政国库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比例划拨资金投入幸福工程的长效机制,幸福工程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资金来源实现了从社会募集为主向各级财政投入为主转变。截至2024年底,全省资金总量达到3.2亿元,为持续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优化精准帮扶模式,打造惠民服务“组合拳”

为满足不同家庭母亲不同的帮扶需求,不断扩大帮扶覆盖面,让更多困难计生母亲受益受惠,各地持续推出帮扶“组合拳”。

分层分类,因户施策。针对有劳动力和发展项目的家庭,采取“小额资助、精准到人、帮扶带动、防止返贫”一家一户帮扶模式,为每户提供5万元以内、1年至3年的无息借款帮扶。对自身无发展项目的困难计生母亲家庭,采取“X(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合作单位)+计划生育母亲”帮扶模式,由计生协牵线,受助母亲将幸福工程帮扶资金入股合作单位,享受务工、分红收入。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将幸福工程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创新实施“整村推进、多元扶持,产业带动、乡村振兴”运作模式,为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特色村提供50万元至100万元项目资金,通过产业引领、能人带动,形成“一乡一精品”“一村一特色”。

整合资源,联动帮扶。在扶持计生母亲发展生产的同时,不断强化“扶智赋能”“扶助健康”帮扶举措,助力困难母亲提升综合能力。全省各级计生协联合人社、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现场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计生母亲开展生产技能、文化知识培训,受益母亲达25.22万人次。三明市计生协最早推出电商培训计划,培育了200多名电商达人;宁德市举办“幸福赋能——千名母亲能力提升与技能培训”;厦门市思明区创办“幸福学堂”,帮助困难母亲掌握职业技能,成长为“行家里手”“创业先锋”。各地还联合医疗机构开展生殖健康义诊咨询、“两癌”筛查、不孕不育症诊疗等服务,累计开展妇科病诊查50.59万人次,查出常见妇科病 8.81万人次,治愈 7.49 万人次。省组委会连续多年联合省武警总队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幸福工程活动日”期间,到革命老区、边远山区、海岛等开展免费义诊、“两癌”筛查、不孕不育症诊疗等服务。

三、强化项目保障协调,营造协同推进“联动体”

强化政策保障。我省幸福工程的发展得到了全国组委会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全国组委会领导多次到福建考察指导工作,在福建举办专场培训,有力助推了福建幸福工程的发展壮大。2008年,原国家计生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在漳州市举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幸福工程经验交流会”,福建省幸福工程在资金筹集、项目运作上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得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顾秀莲的高度评价,福建经验在全国推广,省计生协被全国组委会授予“最美公益伙伴”。一直以来,我省四套班子领导高度重视幸福工程实施,先后有九位省级老领导担任省组委会名誉主任或者顾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还亲自带头为幸福工程捐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幸福工程发展也倾注了心血,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明市幸福工程曾连续多年被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深化宣传引导。省组委会坚持每年动员全省各级计生协开展“幸福工程活动日”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并与项目县联合开展大型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幸福工程款、走访慰问困境母亲,举办各类文艺汇演、评选幸福母亲、创业之星,举办受助母亲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扩大幸福工程知名度和影响力,让更多人支持参与幸福工程事业。同时,全省各级计生协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幸福工程工作,展示幸福工程帮扶成果。浦城县受助母亲杨红仙脱贫事迹被中央电视台拍摄成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人口》栏目播放,光明网、《中国人口报》多次到我省开展幸福工程采风,《福建日报》视点专栏以《幸福工程:20年倾力帮扶贫困母亲》为题,报道我省幸福工程和幸福母亲典型事迹。2019年3月,在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主办的“村暖花开·乡村扶贫扶志人物评选”活动中,我省12名幸福工程受助母亲入选全国百名“乡村优秀致富带头人”。

四、健全规范管理体系,筑牢项目实施“稳定器”

完善队伍体系。逐级建立幸福工程组织机构,确保有人干事。1997年5月,经幸福工程全国组织工作委员会授权,中共福建省委批准成立幸福工程福建省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全省幸福工程项目。省组委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幸福工程日常工作。各设区市成立幸福工程指导小组,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做好所辖项目点幸福工程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项目县和有项目户的乡镇均设立幸福工程项目办,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此外,还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省、市、县、乡镇退休领导以及社会志愿者加入幸福工程队伍,成为服务计生母亲的重要力量。

规范项目管理。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2004年,省组委会参照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制定了《福建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基层实际执行需要,于2007年、2011年、2016年、2018年和2022年对管理办法进行5次修订完善。各地依照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意见,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设科目、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在项目资金使用上,坚持“两个提前”,即项目资金发放前一个月做好对象调查摸底,选准帮扶对象;项目资金到期前一个月发出还款通知,让受助母亲及时做好还款准备,做到收、放时间紧密衔接,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龙岩市上杭县、新罗区、连城县探索幸福工程委托银行贷款运作模式,通过专业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投放、回收。在监督检查方面,建立完善“省抽查、市督查、县自查、部门参与”的“协调、合作、监督、评估”机制。云霄县聘请人大、政协、纪委等7个部门人员为幸福工程监督员,每年组织下乡实地督查,确保幸福工程资金在阳光下运作。

(家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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